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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建树
阮籍遭母喪,在晉文王坐進酒肉。司隸何曾亦在坐,曰:“明公方以孝治天下,而阮籍以重喪,顯於公坐飲酒食肉,宜流之海外,以正風教。”文王曰:“嗣宗毀頓如此,君不能共憂之,何謂?且有疾而飲酒食肉,固喪禮也!”籍飲啖不輟,神色自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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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人吉事,虽有君赐,肃拜。为尸坐,则不手拜,肃拜;为丧主则不手拜。葛绖而麻带。取俎进俎不坐。执虚如执盈,入虚如有人。凡祭于室中堂上无跣,燕则有之。未尝不食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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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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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玄欲註春秋傳,尚未成時,行與服子慎遇宿客舍,先未相識,服在外車上與人說己註傳意。玄聽之良久,多與己同。玄就車與語曰:“吾久欲註,尚未了。聽君向言,多與吾同。今當盡以所註與君。”遂為服氏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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