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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听五刑之讼,必原父子之亲、立君臣之义以权之。意论轻重之序、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。悉其聪明、致其忠爱以尽之。疑狱,泛与众共之;众疑,赦之。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成狱辞,史以狱成告于正,正听之。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。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,王命三公参听之。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,王三又,然后制刑。凡作刑罚,轻无赦。刑者侀也,侀者成也,一成而不可变,故君子尽心焉。析言破律,乱名改作,执左道以乱政,杀。作淫声、异服、奇技、奇器以疑众,杀。行伪而坚,言伪而辩,学非而博,顺非而泽,以疑众,杀。假于鬼神、时日、卜筮以疑众,杀。此四诛者,不以听。凡执禁以齐众,不赦过。有圭璧金璋,不粥于市;命服命车,不粥于市;宗庙之器,不粥于市;牺牲不粥于市;戎器不粥于市。用器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兵车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布帛精粗不中数、幅广狭不中量,不粥于市。奸色乱正色,不粥于市。锦文珠玉成器,不粥于市。衣服饮食,不粥于市。五谷不时,果实未熟,不粥于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。禽兽鱼鳖不中杀,不粥于市。关执禁以讥,禁异服,识异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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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在西朝時,見周侯輒扇障面不得住。後度江左,不能復爾。王嘆曰:“不知我進,伯仁退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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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將伐蜀,在事諸賢鹹以李勢在蜀既久,承藉累葉,且形據上流,三峽未易可克。唯劉尹雲:“伊必能克蜀。觀其蒲博,不必得,則不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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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劭嘗與龐士元宿語,問曰:“聞子名知人,吾與足下孰愈?”曰:“陶冶世俗,與時浮沈,吾不如子;論王霸之余策,覽倚仗之要害,吾似有壹日之長。”劭亦安其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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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殡,闻远兄弟之丧,虽缌必往;非兄弟,虽邻不往。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。天子之棺四重;水兕革棺被之,其厚三寸,杝棺一,梓棺二,四者皆周。棺束缩二衡三,衽每束一。伯椁以端长六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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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詣王太尉,遇安豐、大將軍、丞相在坐;往別屋見季胤、平子。還,語人曰:“今日之行,觸目見琳瑯珠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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