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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文雲:“何平叔巧累於理,稽叔夜俊傷其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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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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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司徒婦,鐘氏女,太傅曾孫,亦有俊才女德。鐘、郝為娣姒,雅相親重。鐘不以貴陵郝,郝亦不以賤下鐘。東海家內,則郝夫人之法。京陵家內,範鐘夫人之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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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出射,有壹劉參軍與周參軍朋賭,垂成,唯少壹破。劉謂周曰:“卿此起不破,我當撻卿。”周曰:“何至受卿撻!”劉曰:“伯禽之貴,尚不免撻,而況於卿?”周殊無忤色。桓語庾伯鸞曰:劉參軍宜停讀書,周參軍且勤學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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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投,司射执算曰:“左右卒投,请数。”二算为纯,一纯以取,一算为奇。遂以奇算告曰:“某贤于某若干纯”。奇则曰奇,钧则曰左右钧。
第五东波
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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